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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工(gōng)作百問191:關于企業所得稅,社會組織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2020年06月08日 3,687 次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wǒ)(wǒ)國境内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就其生(shēng)産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yī)種稅。關于企業所得稅,社會組織享受以下(xià)優惠政策:

(1)不征稅收入。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的規定,收入總額中(zhōng)的下(xià)   列收入爲不征稅收入:①财政撥款;②依法收取并納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fèi)、政府性基金;③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關于财政性資(zī)金、行政事業性收費(fèi)、政府性基金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zhī)》(财稅〔2008〕151号)和《關于專項用途财政性資(zī)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zhī)》(财稅

〔2011〕70号)對不征稅收入和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方式做了進一(yī)步明确。

(2)免稅收入。根據《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zhī)》(财稅〔2009〕122号)的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性組織的下(xià)列收入爲  免稅收入:①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②除《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财政撥款以外(wài)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③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财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fèi);④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shēng)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⑤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社會組織享受免稅收入優惠的前提是通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zī)格認定,認定條件和程序詳見《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zī)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zhī)》(财稅[2018]13号)。

(3)小(xiǎo)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根據《關于進一(yī)步擴大(dà)小(xiǎo)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zhī)》(财稅〔2018〕77号)的規定,社會組織隻要年度    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zī)産總額不超過1000萬  元,就可以享受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   得稅的優惠政策。

(4)老年服務機構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根據《關于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zhī)》(财稅〔2000〕97号),對政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tǐ)以及個人等社會力量投資(zī)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 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