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一(yī)種具有受益稅性質的稅種,稅款專門用于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
城市維護建設稅沒有獨立的征稅對象或稅基,依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是以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和消費(fèi)稅的稅額之和爲計稅依據,按适用稅率計算繳納,其征收管理比照增值稅、消費(fèi)稅的規定辦理。因此,社會組織減免的增值稅、消費(fèi)稅不用實際繳納,相應就不用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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