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組織評比達标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開(kāi)展評比達标表彰活動應當遵守以下(xià)規定:
(1)符合社會組織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不得超出其活動地域和業務領域;
(2)堅持面向基層、注重實效,嚴格控制數量,防止過多過濫;
(3)堅持非營利性原則,不得向評選對象收取任何費(fèi)用,不得在評選前後收取各種相關費(fèi)用或者通過其他方式變相收費(fèi),不得以任何形式與營利性機構合作舉辦或者委托營利性機構舉辦;
(4)堅持公平、公正、公開(kāi)原則,做到獎項設置合理,評選範圍和規模适當,評選條件和程序嚴格公正,評選過程公開(kāi)透明:
(5)評比達标表彰項目或獎項的名稱前應當冠以社會組織名稱,未經批準不得冠以“中(zhōng)國”、“全國”、“國際”、“世界”或其他類似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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