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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工(gōng)作百問196:關于土地增值稅,社會組織享受哪些優惠政策?

2020年06月08日 2,588 次

土地增值稅是指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wù)及其附着物(wù)并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以轉讓所取得的增值額爲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yī)種稅,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産的行爲。關于土地增值稅,社會組織享受以下(xià)優惠政策:

  • 根據《關于棚戶區改造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zhī)》(财稅〔2013〕101 号),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tǐ)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jiù)房作爲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 根據《關于公共租賃住房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zhī)》(财稅〔2015〕139  号),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tǐ)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jiù)房作爲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