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非營利組織企業所得稅免稅收入問題的通知(zhī)》(财稅〔2009〕122号)的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下(xià)列五類收入爲企業所得稅免稅 收入:
(1)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2)除《中(zhōng)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财政撥款以外(wài)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财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fèi);
(4)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shēng)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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