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進一(yī)步鼓勵和規範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指導意見》
(國科發獎〔2017〕196号)的規定,學會設立科技獎勵應當堅持以下(xià)基本 原則:
(1)堅持依法辦獎。設立科技獎勵的組織或個人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規章,遵守我(wǒ)(wǒ)國科學技術政策和人才政策。所設獎勵應符合社會公德和科學倫理,有利于科學技術進步和人類社會的發展。所設獎勵不得洩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
(2)堅持公益爲本。科技獎勵應堅持公益性、非營利性原則,堅持以促進學科發展或行業科技進步爲目的,嚴禁商(shāng)業炒作行爲,不得使用國家财政性經費(fèi),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或變相收取評選對象的任何費(fèi)用。
(3)堅持誠實守信。科技獎勵應加強自律、誠實守信,如實向社會公開(kāi)獎勵相關信息,不得進行虛假宣傳,不得僅使用簡稱或擅自變更獎勵名稱,誤導社會公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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