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設立科技獎勵不需要審批,但設獎後應向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報告。根據《關于進一(yī)步鼓勵和規範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指導意見》(國科發獎〔2017〕196号)的規定,科技獎勵設立後,設獎者應向科學技術行政部門 報告。
具體(tǐ)來說,全國學會設獎後應當在3個月内向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gōng)作辦公室書(shū)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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