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進一(yī)步鼓勵和規範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指導意見》(國科發獎〔2017〕196号)的規定,面向全國或跨國境的學會科技獎勵由科技部 負責監管和指導,日常工(gōng)作由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工(gōng)作辦公室負責。區域性的學會科技獎勵由承辦機構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負責監管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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