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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工(gōng)作百問233:學會科技獎勵是否必須制訂獎勵章程(辦法、條例等)?若需要,章程應包括哪些事項?

2020年06月09日 2,727 次

是的。

根據《關于進一(yī)步鼓勵和規範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指導意見》(國科發獎〔2017〕196号)的規定,學會設立科技獎勵須制訂獎勵章程并明确以  下(xià)事項:

(1)明确獎勵名稱、設獎目的、設獎者、承辦機構、資(zī)金來源等基本信息;

(2)明确獎勵範圍與對象,重點獎勵重大(dà)原創成果、重大(dà)戰略性技術、重大(dà)示範轉化工(gōng)程的突出貢獻者,重點鼓勵青年科技人員(yuán);

(3)科學設置獎項,明确評審标準、評審程序及評審方式;設立獎勵等級的,一(yī)般不超過三級;

(4)明确獎勵的受理方式,鼓勵實行候選人第三方推薦制度;

(5)明确授獎數量和獎勵方式,鼓勵實行物(wù)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的獎勵方式。授獎前須征得授獎對象的同意;

(6)明确争議處理方式和程序,妥善處理争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