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團體(tǐ)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一(yī)條的規定,申請登記社會團體(tǐ),發起人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xià)列文件:
(1)登記申請書(shū);
(2)業務主管單位的批準文件;
(3)驗資(zī)報告、場所使用權證明;
(4)發起人和拟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明;
(5)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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