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zhōng)國科協全國學會組織通則(試行)》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理事長
(會長)爲全國學會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在章程中(zhōng)寫明,經理事會同意後,報經中(zhōng)國科協相關業務部門同意并獲得國家社會團體(tǐ)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後,方可任職。
全國學會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全國學會的法定代表人。秘書(shū)長原則上不擔任學會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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