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的規定,不征稅收入包括:财政撥款;依法收取并納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fèi)、政府性基金;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因此,非營利組織取得的财政撥款不屬于企業所得稅課稅範圍内的收入項目,屬于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應從收入總額中(zhōng)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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