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社會組織對自身信用信息、活動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有異議的,可以向負責的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書(shū)面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在30個工(gōng)作日内進行核實,發現存在錯誤的,應當自核實之日起5個工(gōng)作日内予以更正;經核實後作出不予更改決定的,應當書(shū)面告知(zhī)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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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我(wǒ)(wǒ)國社會組織實行直接登記與雙重管理相結合的混合登記管理制度。雙重管理制度是指對…
可以,但必須堅持工(gōng)作相關性原則。 根據《社會組織舉辦研讨會論壇活動管理辦法》的規定,…
監事會的工(gōng)作由監事長主持和負責,監事長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監事會工(gōng)作時,由監事長指定的…
根據《關于加強和改進社會組織薪酬管理的指導意見》(民發〔2016〕101号),加強和…